为推动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落实,规范和管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,促进国际贸易,维护和保障我国相关的产业利益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了《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气候【2013】279号)。
低碳产品认证概况
为推动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落实,规范和管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,促进国际贸易,维护和保障我国相关的产业利益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了《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气候【2013】279号)。之后,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,国家相关部门于2015年9月17日联合制定并公布《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(第168号),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:通用硅酸盐水泥、平板玻璃、铝合金建筑型材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。第二批目录的产品包括:建筑陶瓷砖(板)、轮胎、纺织面料。
核查依据
*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(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目录中相应产品)
*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(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目录中相应产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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